当前位置: 首页 > 产品大全 > 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

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

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

根据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37号)及《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(建市〔2009〕105号)等相关规定,经审核,现对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予以公示。

一、公示内容
本次公示涉及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共计XX人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、申请注册类别(如: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、注册电气工程师等)、聘用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。审查意见分为“同意”和“不同意”两类,对于审查意见为“不同意”的,公示中同时列出了具体理由。

二、公示时间
公示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(共X个工作日)。

三、意见反馈
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,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;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。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。

联系地址:[请在此处插入具体地址,例如: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室]
邮政编码:XXXXXX
联系电话:XXX-XXXXXXXX
电子邮箱:[请在此处插入具体邮箱地址]

四、其他事项

  1. 公示期间,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程序予以核准注册。
  2. 对于审查意见为“不同意”的申请,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。
  3. 本次公示名单及相关详细信息可在[请在此处插入官方网站名称,例如: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”]网站([请在此处插入具体网址])查询下载。

特此公示。

附件: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公示名单

(公示发布单位盖章)
XXXX年XX月XX日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047mu.com/product/87.html

更新时间:2026-04-20 04:06:59

产品列表

PRODUCT